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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9类场所禁止吸烟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4-02 06:41:55

  中国宁波网讯 市民今后在生活中可要注意一些生活细节,若是你不小心在公共场所随地吐了一口痰,或者在一些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那么你就触犯法规了。 《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昨起正式施行。

  托儿所网吧等地不得吸烟

  宁波市爱卫会从4月1日起开始大力推进创建无烟单位,29类场所禁止吸烟。

  《条例》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在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学校的教室等教学活动场所,公共电梯间、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在影剧院、音乐厅、游艺厅、歌舞厅,候车(船、机)室和售票厅,室内体育场(馆)、商场(店)、网吧,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邮政、电信和金融、证券机构的营业厅等公共场所以及各单位的会议室除专设地点外禁止吸烟。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要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公共场所违反上述规定,不开展禁止吸烟活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使单位卫生达到规定的标准。如果达不到标准,则将被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经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则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条例》规定,每年四月为市爱国卫生活动月。各地、各单位均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不灭“四害”也要受处罚

  《条例》规定,城乡房屋成片拆迁前,拆迁人应当按照《宁波市除四害标准》灭杀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四害”。工程承建单位应当开展灭防活动,清除建筑工地内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的孳生环境条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使用急性剧毒灭鼠药。

  有关单位不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造成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超过规定标准的,且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病媒生物消杀专业机构灭杀病媒生物的费用由该责任单位承担。

  随地吐痰乱倒垃圾属违法

  《条例》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社会卫生行为规范,维护环境卫生。 《条例》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社会卫生行为规范,维护环境卫生。

  《条例》规定,任何公民在公共场所禁止有下列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蒂、口香糖等废弃物;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粪便,随意丢弃动物尸体;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不及时清除所饲养的犬、猫等宠物和信鸽的粪便;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如果违反了上述行为,将根据《条例》规定,给予相关的处罚。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