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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55条规范详细规定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稿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 2007-04-02 07:34:18

  中国宁波网讯 1月23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暂行)》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办法(暂行)》正式实施,各级城管执法人员在岗时,必须穿着制服,不得使用非规范用语。

  据介绍,上述两个规范共有55条,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仪容、举止、礼节、执法、用语等一一做出详细规定,而且首次引入督察机制。根据《行为规范》,类似“我也没办法,大家混口饭吃”、“帮帮忙,不要瞎起哄”、“识相点,否则要你好看”等讽刺话、脏话、粗话、训斥话等不规范用语,今后将不得从城管执法人员口中说出。一旦违规,城管督察可当场纠正或采用录音拍摄等手段收集证据,并通知当事人单位,严重违规者将离岗教育直至取消执法资格。

  城管督察人员今后必须参加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的督察人员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督察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督察人员必须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岗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督察工作不作为,导致城管执法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没能及时纠正,造成很坏社会影响,涉嫌渎职行为的,将同样追究其纪律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