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全市每100个初中毕业生中,将有96个以上升入高中段学校。今天上午,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今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与考试方案。
据统计,今年全市有72378名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较之2006年增加了1960名。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初中毕业生人数计10253名,较之2006年减少了347名。虽然全市初中毕业生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高中段的教育资源能够满足升学需求,能确保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6%以上,城区达到98%以上。
今年,普职教招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保持在11。城区普通高中招生5100多名,城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5100人,其中“3+2”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计划招生430人,技校计划招生330人,成人中专普通班计划招生100人,职业中专计划招生4240人。
关于报名
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考生于4月3日至5日向所在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外的考生报名时间由各地自定),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并根据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缴报考费。借读生这样申请报考
在我市初中学校借读的浙江省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要继续申请报考我市的高中段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须向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借读地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后,可报考;在我市初中学校借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但经借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以报考我市的职业高中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或民办普通高中。
市三区已填写借读高中申请表的借读生、应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中学于4月6日至4月8日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因擅自择校而造成人、卡(《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错位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所读学校负责收齐相关资料,否则一般不予报考,并追究有关学校责任。三类学生不得报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高中段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退学生(不含2006年入学三个月内因身体不合格经批准被学校退回者); (2)已初中毕业,仍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的复读生; (3)升入初中毕业年级后,未办休学手续,又去全日制中学插班的留级生。
关于考试
2007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5日至16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六科,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自然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10分(长跑或游泳,具体项目由各地定),总分590分。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6月15日语文(830—1030)社会政治(1330—1500)英语(含听力测试)(1540—1720)6月16日数学(830—1030)
自然科学(1400—1600)注:英语听力测试分值为20分。
关于录取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是录取前提
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或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其他高中段学校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普高、职高、中专和技校分开填报不得兼报
市三区考生在估分后的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分开填报,不得兼报。普通高中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所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个专业)。 “3+2”高职教育班纳入普通中专招生类别,考生可以在“3+2”高职教育班和普通中专中选报5个志愿(5个专业)。除填报上述志愿外,考生可以兼报考师范类。
填写志愿表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志愿表把志愿信息输入计算机,志愿表与志愿信息库如有不符,以志愿信息库为准。同意被录取为“三限生”的考生在志愿表、志愿信息卡上应填写清楚,并且必须有家长签名。四类学生可加分投档
各类学校在录取时,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2)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师级政治部证明和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加6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20分投档。 (4)各类竞赛获奖学生也可录取加分。加分办法根据《关于2007年高中段招生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规定》办理。
(1)、 (2)、 (3)为政策性加分类别,(4)为竞赛获奖类加分。若考生在同一类别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 (记者郑仲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