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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聊天记录可做维权凭证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4-02 12:49:37

 中国宁波网讯  轻按鼠标,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网上交易,但这种便捷的网购也暗藏不少陷阱———买家付了钱却拿不到货,或拿到的是劣质商品,想去维权却因为没有实据。遭遇这样的尴尬怎么办?

  记者最新获悉,商务部新近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称,网上交易的一些电子证据可作为维权证据,如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软件、电子文档,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这些电子证据可以作为交易凭证,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意见》提醒交易双方, “交易前,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告知或向交易服务提供者询问对方的真实身份等信息。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这一条款就意味着像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电子文档等电子证据可作为维权证据。(记者周 晖)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