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博士在甬表示,今后一段时间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目标将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以至建立完全的综合税制。也就是说,今后将会实现对于不同家庭负担情况分别征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就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于财税改革作出如下描述: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其中专门提到了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1980年来,我国对个人所得税一直实行分类征收办法,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11个项目征税。
正是采用这种办法,一些收入来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等办法避税,造成一些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从而在总体上难以实现税负公平。
“采取综合征收办法,可以避免这种不公平。”靳东升称,实行综合征收税制就是把一个人的各种收入加在一起,然后扣除相关的各类生计费用,也就是按照个人一年纯收入来确定应纳税收入。
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多采用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模式,其中都有费用扣除规定,范围包括个人免税扣除、成本费用扣除和家
庭生计扣除。其中,家庭生计扣除的依
据是家庭结构、婚姻状况、子女人数和
其他被赡养人等情况。在方法上可以每
个月进行预扣预交,年终汇缴。(黄剑跃王俊余肖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