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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取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4-02 13:56:40

  关于录取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是录取前提

  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或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其他高中段学校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普高、职高、中专和技校分开填报不得兼报

  市三区考生在估分后的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分开填报,不得兼报。普通高中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所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个专业)。 “3+2”高职教育班纳入普通中专招生类别,考生可以在“3+2”高职教育班和普通中专中选报5个志愿(5个专业)。除填报上述志愿外,考生可以兼报考师范类。

  填写志愿表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志愿表把志愿信息输入计算机,志愿表与志愿信息库如有不符,以志愿信息库为准。同意被录取为“三限生”的考生在志愿表、志愿信息卡上应填写清楚,并且必须有家长签名。四类学生可加分投档

  各类学校在录取时,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2)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师级政治部证明和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加6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20分投档。 (4)各类竞赛获奖学生也可录取加分。加分办法根据《关于2007年高中段招生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规定》办理。

  (1)、 (2)、 (3)为政策性加分类别,(4)为竞赛获奖类加分。若考生在同一类别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 (记者郑仲晔)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