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07〕7号)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07年4月3日至6月30日对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检范围:200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
二、参检时间:2007年4月3日至4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集中办公时间。市属及海曙、江东、江北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地点为宁波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五楼)。5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的需向市联合年检部门逐一申报。其他县(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到当地联合年检部门参加年检,具体年检办法见当地年检部门公告或通知。
三、参检方式:企业应分别同时登录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www.zjslhnj.gov.cn)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zjaic.gov.cn),填报年检资料。并按照网上初审反馈意见和有关规定将联合年检报告书和其他应提交材料、文件,送达联合年检各部门进行复核。
地址在海曙、江东、江北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在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统一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zjaic.gov.cn),申报工商年检。
四、逾期责任:对逾期不申报年检或年检审报资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撤销批准证书,吊销营业执照。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宁 波市 财政 局宁波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