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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更注重安全知识和技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4-03 07:00:5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通讯员宋惕安陆明光)昨日是我市施行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对这一读者关注的新规定作了深入、细致的解读。老规定暴露出一些缺陷

  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公安部发布实施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通过两年多的实践,该规定暴露出一些缺陷。比如,科目一考核了大量的机械记忆的内容,考核安全驾驶知识的内容偏少,不能很好地发挥引导学员全面掌握安全驾驶知识的作用;偏重于科目二考试,不注重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只考核驾驶人操作与控制方面的能力,未考核安全驾驶汽车的观察与感知、判断与响应的能力。另外,为了有效预防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需要进一步严格大型客车、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申请条件,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也要根据新形势作相应调整。调整优化科目一题库

  此次修订调整、优化了科目一考试题库。新规定增加了“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等安全行车的知识,删除了“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 “职业道德”等针对性不强的内容。桩考与场内道路考试合并

  此次修订将原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科目(即场地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路考单列为科目三

  此次修订将原科目三中的“实际道路考试”单列成一个独立的科目三(即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3个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同时规定,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交通违法记分调整

  一是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两种情形,将原部分项目予以降分或删除;二是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以及“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五种情形;三是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个别调整。科目二、三当场补考的安排

  据介绍,我市交警部门已经对科目二、科目三当场补考问题作出了安排。从4月11日起,科目二桩考项目一次性考试合格的(即未当场补考合格的),如果科目二的其他项目和科目三初考不合格的可以再进行当场补考一次,如当场补考不合格,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