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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格式合同再审查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4-03 07:02:3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俊琦通讯员宣文黎良军)昨日,市工商局公布部分进行修改的银行格式合同审查结果:5家银行的17份格式合同已通过审查,获准备案。它们分别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1、个人循环借款合同;2、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3、个人借款/担保合同;4、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5、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6、个人借款最高额质押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1、个人购车借款合同;2、个人借款合同;3、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4、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1、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双币贷记卡领用合约;2、存单(国债)质押借款合同;3、个人贷款业务补充协议。

  上海银行宁波分行:1、个人房地产抵押合同;2、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3、申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1、蜜蜂贷记卡个人领用合约。

  工商部门希望其他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认识,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切实加快有关条款的修改进程,为创造宁波的和谐消费环境而共同努力。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