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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城乡居民都可用峰谷电了
稿源: 鄞州新闻网  | 2007-04-03 10:51:13

  鄞州新闻网讯 (记者任斌斌通讯员许继忠)从6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的执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届时,所有装有“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都可申请执行峰谷电价。这是记者日前从区电力和物价部门获悉的。

  其中,已经安装单相或三相峰谷表的居民用户可直接向当地电力部门申请使用峰谷分时电价功能,不另行收费;未安装单相或三相峰谷表的居民用户需进行峰谷表改装再执行,改装费用按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标准收取。

  城乡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按现行的《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执行的高峰时段为8:00—22:00,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按照用户自愿的原则,城乡居民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满一年后,要求停止执行峰谷电价的,在经过申请获准后可恢复执行非峰谷电价。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