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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百姓打官司门槛降低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4-03 13:07:24

  从4月1日起,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让诉讼费用总体上降了下来。昨天上午,晚报律师团部分资深律师来到本报,对这一法规进行详细分析。

  一、劳动争议案件只收取10元诉讼费。

  新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同时,困难群众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二、 “其他诉讼费”不再收取。

  新办法不再规定“其他诉讼费用”。旧办法中的其他诉讼费额度一般在200元左右。现在全都免了。

  三、申请强制执行,不再预交执行费。

  四、案件受理费新旧标准比一比。

  财产案件:

  新标准: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旧标准: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2.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离婚案件

  新标准: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旧标准: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新标准: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旧标准: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

  新标准: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旧标准:每件交纳1元至5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新标准: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旧标准: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新标准:每件交纳10元。

  旧标准: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行政案件

  新标准: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旧标准: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记者姜恒)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