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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设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4-04 06:56:55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通讯员徐建峰)过期药品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而大量产生的家庭过期药品却没有正常合法的回收渠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信息说,今年5月底,在居民居住较为集中的区域将设立一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可以提出申请。

  据药监部门的一项调查,78%的家庭存放备用药品,而这些家庭中又有8成以上没有定期清理储存药品的习惯。大量家庭过期药品给居民自身用药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有的可能给环境造成污染,有的甚至被不法药贩收购再次流入市场,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药监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管理机制,选择一批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质量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作为常年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

  药监部门将适时向社会公布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名单,并且要求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制作回收箱和定点单位的牌匾;对过期药品实施统一登记制度;回收药品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向参与回收过期药品的市民统一推出鼓励政策;对回收单位实行统一考核与奖励。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