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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交通局原局长韩裕侦受贿获刑7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4-05 10:27:4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杨绪忠通讯员俞平余检余法)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原副主任韩裕侦,在任余姚市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道路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万元、美金2000元,澳币5000元。3月27日,经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仑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韩裕侦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据检方指控,时年52岁的韩裕侦在担任余姚市交通局局长(副处级)期间,在2002年至2005年三年时间里,多次在浙江登峰交通(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高速公路工程中,为该公司在质量检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关照,三次非法收受该公司工程负责人沈某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元。同时又为宁波市公路局路桥工程处在承接高速公路工程中提供类似关照,四次非法收受其第一工程队队长毛某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元、澳币5000元、美金2000元。

  北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裕侦所犯罪行成立,但在发案后能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主动退赃,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