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宁波市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若有职务调整,新任职人员即为责任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发文并在当地报纸公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和防汛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切实做好辖区内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水库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加强对水库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