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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昨起申报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4-10 06:48:2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信息,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昨起申报。从5月1日起,市区统筹范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7%;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4%调整为20%,并将其今年缴费基数的下限确定为1698元。

  据了解,已参加我市市区统筹范围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2006年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2007年度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6367元、下限为1274元,其中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273元、下限为750元。

  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于2007年4月30日前携带本单位的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费基数手续。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对其中超出缴费基数范围时,在不改变参保类型条件下,按缴费的上、下限标准实行封顶或保底。

  用人单位在缴费基数申报前,应将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职工通报,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发现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新闻链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5月份确定一次,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大保险缴费的依据。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其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数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