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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房屋拆迁听证 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4-10 06:54:0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郑秋妍)行政部门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先予执行拆迁房屋,获得法院的支持。但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要求对先予拆迁是否合理举行听证。4月6日,鄞州区人民法院首次主持房屋拆迁听证,化解了行政部门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纠纷。

  沧海路改造工程系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上月初,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先予执行对被拆迁人高某旧房的拆迁,以确保这项工程的顺利进行。法院受理后认为,若不及时执行,将对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于是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

  但高某提出了异议,他认为自己的部分房屋并不在这项改造项目的拆迁范围内,不应要求其搬迁该部分房屋。高某同时就是否先予执行提出了听证要求。

  鄞州区人民法院对高某的异议非常重视,行政庭法官为此专门对拆迁范围等作了进一步的确认。

  4月6日,法院行政庭主持举行听证会。市国土资源局和该案第三方鄞州区某建设公司对高某提出的异议作了详细解答,并阐述了法律根据,提供了相关的证据。高某表示服从拆迁决定,但要求作适当补偿。对此,市国土资源局和鄞州区某建设公司作出明确回应:在进一步研究后给予及时答复。

  昨天,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浙江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律师。他表示,房屋拆迁执行案涉及到被执行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过去,在许多房屋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能够与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这不仅是对被拆迁人知情权利漠视,而且双方极易产生矛盾,甚至引发诉讼。现在,由法院主持举行听证会,让被拆迁人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这体现了司法和行政权力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