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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禁区”再增186种商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4-10 07:02:4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范萌 通讯员胡善青)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三部委继去年11月规定了804种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后,日前又调整增加186种商品,把共计990种商品列入了加工贸易“禁区”。新政策自4月26日起执行。

  据了解,国家从防疫和能源战略安全出发对加工贸易商品进行调控,禁止贸易商品主要涉及不可再生资源、部分化学原料和动物制成品等。本次公布的农副产品和能源产品禁止面增大,水产品壳和骨类甚至骨粉废料等产品成了新增加禁止出口的商品;大多数木浆商品类也将被禁止出口;稀土金属矿、蜡油、重柴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尿素、硫酸铵、木制一次性筷子等都被列入禁止进出口之列。

  宁波海关表示,此次调整的相关商品涉及我省进出口行业各大领域,对加工贸易企业影响重大,企业需及时应对调整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新增补的186种商品在今年4月26日以前已由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新增补商品到期无法出口需申请内销的,企业须按照规定,根据海关税款缴款书日期的上一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缴纳缓税利息。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