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赵会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4月9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对该法作了专题学习。
当天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亦秋围绕《监督法》的立法背景、产生过程、主要内容等为大家作了专题辅导。随后,区领导们就此展开了热烈讨论,畅谈了学习体会。
大家认为,《监督法》的施行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努力把我区的人大工作不断推上新水平,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保证。
郭华巍指出,贯彻实施《监督法》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治镇海”,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地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五大工程”,着力打造“四大基地”,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监督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郭华巍强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全面把握,深刻领会,严格执行《监督法》,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支持“一府两院”行使职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等四个关系,落实监督举措,规范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郭华巍要求,全区上下要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加强学习培训,加大宣传引导,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与贯彻落实市党代会精神和区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努力营造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的氛围,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