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昨日出台。今年高考6月7日开始举行,依旧实行“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语文、数学(分文、理卷)、英语科目继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试卷仍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
填报志愿
第一至四批设置平行志愿
文理科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提前批为6月25日至6月26日上午,其他批次为6月26日至6月28日。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文理科提前批相同。高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须于5月15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表。
普通高校文理科第一至四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视生源情况,再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
本科各批(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中均包含A、B、C三所高校,高职高专(第四批)的平行志愿中包含A、B、C、D、E五所高校。每所高校均设专业志愿6个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提前批志愿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参考志愿(四所高校)共六个高校志愿及高校服从志愿。
报考艺术、体育类高校(专业)的考生,须凭艺术、体育术科成绩合格证明方可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同时可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其他专业,但不得兼报提前批志愿。录取时按先艺术、体育,后文科、理科志愿顺序投档。艺术、体育类各批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艺术、体育类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不合格,不能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其报考类别自动转为所兼报的文科或理科类。
录取工作
平行志愿体现“分数优先”
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文理科共分五批进行(艺术、体育类另文公布)。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列,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列名次号。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对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分别单独提前投档。
加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3)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①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②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今年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体育类考生不享受此项。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获加分证书的最后截止时间为6月7日。 (朱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