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5年内不得转让,这让陆先生很纳闷记者一打听,原来这些限价房赶了个早,不受2005年政策所限
中国宁波网讯 这段时间,在去年底交付的徐家漕“阳光嘉园”小区的业主QQ群上,不时有人在问“有没有限价房要卖?”———这让小区限价房住户之一的陆先生很是纳闷:政策不是有规定限价房交付之后5年才能买卖吗?
事实上,限价房叫买叫卖的小区不止“阳光嘉园”。记者昨天从市区各房产中介处了解到,在目前的二手房市场上, “阳光天地”、 “广厦怡庭”等都有限价房挂牌出售。
中介人士称,目前这类房源的转让、过户手续,和普通二手房并无二致。而据陆先生称, “阳光嘉园”、 “阳光天地”的开发商中龙置业对他们明确表示过,限价房可以不受限制地上市交易。
限价房真的可以不受限制地上市交易?
事实上,在2005年9月9日出台的《宁波市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普通(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转让,若擅自转让,由政府按原购买价格收回住房,并不再受理购买申请;在规定期限后上市交易的,则需补交土地收益金差价。
而为了将限价房和普通商品房区分清楚,管理办法还特别规定,限价房房产证上要注明“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及“上市交易限制”等相关内容。然而,在陆先生给记者出示的房产证上,并没有备注这些内容。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矛盾?
据市建委房交处有关负责人解释,目前已经交付分布于谢家“广厦怡庭”和徐家漕“阳光嘉园”、 “阳光天地”等小区内的总共5012套限价房,都是在2004年的时候公开摇号确定准购家庭的。当时,市里并未对限价房上市作出政策限制。目前,这批限价房可以不受2005年政策所限而自由转让。
市房产交易中心表示,在办理限价房房产证时之所以没有备注限制内容,也是因为这一原因。不过,市里今后推出的限价房,上市时都要受到5年年限限制。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目前,我市有上市时间限制的房源主要集中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上。低收入家庭住房于2003年首次推出,至今推出了1215套。和限价房一样,低收入家庭住房也主要集中在谢家和徐家漕。2005年9月9日《宁波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前,该类住房的上市时间限制是2年;新政策出台后,上市年限调整至10年———政策出台后推出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共有400套,在2005年10月公开申购。这类房源的房产证上都备注有限制内容,购房者在挑选二手房时可得看仔细一点。(记者程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