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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失控一死一伤,死无对证肇事者“喊冤”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4-11 06:44:32

  根据力学原理,高速行驶的摩托车在撞到静止的树以后,车座上的人会被惯性甩向车子的前方,并且后座的人会比前座的人甩得更远。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胡珊通讯员翦轩云剑滕云)去年8月19日晚上7点40分,宁海县盛宁线上发生一起摩托车失控撞上行道树,造成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警方调查后认定,事故是因伤者酒后驾驶造成的,但伤者苏醒后却坚称自己只是乘客。根据力学原理,检察官终于查出真相。昨天,肇事者获刑2年。

  摩托车撞树一死一伤

  杨某,江西省广丰县人,在宁海县力洋镇一家私人摩托车行打工。案发当天下午,老乡颜某、王某等人从慈溪赶来找他。杨某非常高兴,提议去聚餐。

  席间几人喝了不少酒,饭后打算到西店玩。由于只有一辆汽车,杨某和颜某决定骑摩托车。途中两人在大塘加油站加了一次油,然后飞速追赶前面的汽车。

  据汽车上的人回忆:摩托车刚追上汽车,突然只听见“轰”的一声巨响,竟撞上路旁的行道树,翻入稻田。他们赶紧下车救人,发现杨某受伤,倒在颜某前面,而颜某已不能动弹。两人迅速被送往医院,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伤者坚称自己是乘客车祸发生后,杨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多次表示:摩托车是由死者颜某驾驶的,他是受害者。然而,根据警方掌握的证据,杨某极有可能是驾驶者,因此刑拘了他。

  没想到杨某突然改变供述称,车子从力洋镇开到大塘加油站之前由他驾驶,加油后包括车祸时是由颜某驾驶,他不应该负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为查清事实,警方传唤了杨某的几名老乡,其中有两个关键证人———开汽车的王某和坐在前排的张某,两次作证证言截然不同。两人分别在第一份证言陈述:摩托车从力洋出发时是由杨某驾驶的,在大塘加油站加油后由谁驾驶就不清楚了。而第二份证言陈述:摩托车一直都是由杨某驾驶。

  检察官利用力学推理

  案子移送到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发现这是一个典型的零口供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两个关键证人作出两份不同的证言,当事人已死无法对质。

  2007年1月10日,办案检察官到现场勘查,并询问了当时在场的目击证人。但由于事发当晚天太黑,事情又发生得非常突然,谁也没去注意到底是谁开的摩托车,只知道当时摩托车倒地后,两名男青年倒在事发地点北侧路边,会动的男子倒在后面,不会动的男子即死者倒在前面,也就是杨某倒在死者颜某的东侧。

  检察官认为,根据力学原理,通常高速行驶的摩托车在撞到静止的树以后,车座上的人会被惯性甩向车子的前方,并且后座的人会比前座的人甩得更远。从这一点分析,当时车子是由杨某驾驶的。

  找到加油站关键证人

  随后,检察官又在加油站找到了一名关键证人叶某,她曾帮杨某加过油。叶某回忆说:“当晚是杨某一人进来加油的,加油站口好像等着一个人,杨某加好油付了20元钱后,直接将车开走了,而且车子开得很快,我没有看见他在加油站内与人换开摩托车。”

  昨天,面对公诉人拿出的铁证,杨某不得不低头认罪: “既然有这么多证据,再说老乡也作证是我开的,那我也没有办法再抵赖了。”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