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通讯员张伟达)按理说,医疗机构只有在取得了《制剂许可证》以后,才能在药监部门的监管下配制制剂。然而,鄞州区一家卫生院的医生却擅自配制起了“烧伤膏”,近日被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查处。
鄞州药监部门近日在对辖区一家卫生院检查时,发现该院烧伤科正在使用一种褐色的油状“膏药”以及敷有这种“膏药”的纱布条。执法人员发现,该“膏药”没有任何标识,而卫生院也不能提供相应的购进发票。原来这种“膏药”是该科室的一名医生擅自用几种中药调制提炼后再兑入凡士林配制而成,即所谓的用作治疗烧伤病人的“烧伤膏”。执法人员当场扣留了这些违法配制的“烧伤膏”。
药监部门介绍说,我国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有严格的规定,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能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及管理制度,才有资格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配制,并在取得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以后才能配制。该卫生院非法配制的“烧伤膏”显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