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许光亚)昨日结束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
因工作变动,郑瑞法向本次会议提出了请求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报告,刘建国向本次会议提出了请求辞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郑瑞法同志请求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草案和关于接受刘建国同志请求辞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通过投票表决,任命蒋剑巍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并决定由其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陈长华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并决定由其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