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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退税率下调甬4亿出口商品将受影响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4-12 08:00:4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殷浩)昨日记者从市外经贸局获悉,国家有关部门日前公布政策,对钢材这一我市大宗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大幅下调。从钢材出口企业的构成分析来看,我市流通型外贸公司将受到这一政策的较大影响,同时将影响我市的总体出口规模和出口商品结构调整。

  出口退税调整力度很大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10日发布《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涂镀等76个税号的高端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为5%;普碳钢、热板、型材、盘条等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通知称,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但对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4月15日之前已经中标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钢材,凡在4月21日之前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仍准予按原退税率执行。

  钢材向来是出口退税调整的重点。自2004年以来我国已连续5次下调钢材出口退税率。2004年1月1日,国家将钢材产品退税由原来的15%统一下调到13%;2005年5月1日,国家将板材、线棒材出口退税由13%下调到11%;2006年9月15日,国家将板材和线棒材出口退税率由11%下调为8%。另外,在钢材出口退税率不断下调的同时,我国于2005年4月1日取消了生铁、钢坯等钢材半成品的出口退税,并于2006年11月1日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钢铁产品加征10%出口关税。

  有关人士认为,本次政策直接取消部分钢材出口退税,长材和普通热轧板材下调8至11个百分点,远远超过前2次调整力度,并且不再设缓冲期,通知自发布1周后开始生效。政策调整力度之大充分显示了国家控制钢材出口的决心。

  宁波一成多出口产品是钢材

  钢材是我市的大宗出口商品,而且增长迅速,这次出口退税下调对我市钢材出口影响较大。据市外经贸局统计,去年我市出口钢材达到4.82亿美元,占全市出口的比重达到1.68%,主要出口至欧盟、东盟、韩国和美国。今年前2个月,我市出口钢材达到1.08亿美元,增幅达到283%,占全市出口的比重上升到1.96%。其中出口大户宝新不绣钢公司,占全市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余出口以外贸公司为主,如宁波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海田国际贸易公司等。

  市外经贸局计财处处长钱世雄告诉记者,从政策调整的情况来看,我市出口钢材产品中,大多数属于出口退税下调3个百分点的产品(即出口退税降为5%的钢材),也有少部分属于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但目前具体的商品税则号尚未公布,等公布后将展开进一步分析。

  钢材出口退税政策的下调对我市外贸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影响。记者从宁波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了解到,长材和热轧板材的出口退税率降为零,意味着出口企业出口成本增加300元至400元/吨,这样企业已经没有什么赚头。目前公司正在设法提高报价,并与生产商共商对策,但尚未找到合适的办法。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丁海滨表示,钢材作为一种资金密集型商品,在我市出口产品中占据了比较重要的位置,最近1年来出口增幅很快,其出口退税下调将对我市出口规模快速扩张带来较大影响。他预计今年我市钢材出口将逐步减少。

  更多商品退税率可能下调

  据记者多方了解,此次国家调整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只是一个信号,今后还将有更多的商品调整出口退税,出口环境将日益趋紧。那些资源消耗型产品、高能耗、高污染产品都将被限制出口。另外,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如服装、箱包、玩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也有可能被调整。预计这些调整将在今年内陆续公布。

  我市作为全国十大出口城市,服装、箱包、玩具等产品在我市出口商品中占有较大比重,而且关联企业众多。丁海滨副局长提醒企业,我市出口企业在接单时应注意合理提升报价,多出口一些附加值高的、拥有自主产权的商品,千万不要以出口退税作为利润来源。同时企业应随时关注国家政策的调整,以避免因出口退税调整带来一时的损失。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