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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五类罪犯将实行社区矫正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7-04-12 10:05:57

  余姚新闻网讯为教育、挽救和改造罪犯,发挥传统监禁所不具有的作用,一种新改造犯罪分子的方式——社区矫正将在各地推开。昨天上午,我市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在全市开展此项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文杰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将被判处管制、缓刑、被批准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的五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借鉴国外做法,于2005年在18个省市进行了试点,浙江是试点省份之一。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实践,证明社区矫正对教育、挽救和改造罪犯,具有传统监禁矫正所不具有的作用,有利于合理配置和整理监禁刑资源,缓解监狱改造压力,降低行刑成本,更能体现管束惩罚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改造方针。

  目前,我市已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将于今年4月至8月底开展这项工作。在此期间,各乡镇、街道将成立相应机构,组建工作队伍,确定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基地,落实帮教人员和亲属监护责任人,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层层签订矫正责任书,组织矫正对象进行学习,建立服刑人员档案。

  张文杰在会上指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建设“平安余姚”和“法治余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也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要依法规范,稳步推进,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毛益中)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