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简芽香邬永忠)自己做生意亏了,竟通过与朋友合伙“做生意”的伎俩来骗朋友的钱,最后真相大白,落入法网。昨日,江东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卢某依法批准逮捕。
合伙做“生意”,钱被骗了
舟山人卢某曾是吴某家的常客。2005年年底的一天,卢某说要去上海和外贸公司签合同,向吴某借了2万元,并约定待合同履行后即2006年6月15日归还所借的2万元。
2006年4月初,卢某对吴某说,自己做的是拖鞋外贸,能接到不少业务,但由于只是个人而不是公司,与外贸公司签约要交质量保证金,而自己资金又不足,不如一起做生意。吴某不懂外贸,但还是同意合作。双方口头协议,由卢某接业务,吴某出资支付每份合同的质量保证金,最后利润各得50%。
卢某的“业务”果然“火爆”。从同年4月13日至6月27日,卢某陆续给吴某带来与上海两家外贸公司签下的10份“合同”,以及向衢州和苏州两家鞋厂下的六份订单合同。吴某共支付质量保证金80115元,其中前两次将钱打到卢某指定的某外贸公司业务员王某的账户,后面几次则都是直接打到卢某几个不同的账户上。此外,卢某还以路费、招待费、“外商鞋样押金”等理由多次让吴某给他汇款。
你要我不给,马脚露了
见“业务量”不断增多,吴某又出资于2006年6月8日在江东成立了一家公司,由卢某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2006年6月底,吴某开始向卢某要求归还2005年年底所借的2万元,但卢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着。同年7月6日,卢某带着公司的手提电脑和合同章,说要去上海与新客户丁先生见面,6天后回来却没有带回电脑和合同。吴某心生疑窦。
同年7月18日,吴某继续追问卢某2005年年底所订合同的钱是否交付,卢某称钱已借给了舟山的一位朋友。吴某让卢某分别出示了一份证明和一份合同质量保证金协议,证实她所支付的合同质量保证金已达到80115元。当天下午,她要求和卢某一起到舟山去拿钱。到舟山后,筹不到钱的卢某告知吴某,其实所有的合同都是他伪造的,而那些“质量保证金”等费用都被他花光了。
吴某气愤不已,她要求卢某三天之内把骗去的钱全部还清。几天后,卢某不仅没有还钱,还在发给吴某一条短信后失踪了。吴某发现,卢某的手机已经打不通了,她赶紧报警。
嫌犯玩“消失”,法网收了
今年3月8日,“消失”已久的卢某在舟山被警方抓获。
39岁的卢某供述,他以前做过外贸生意,但亏欠了不少钱。在认识吴某后,就想假装合伙做生意骗她的钱。王某是卢某的一个朋友,当初怕吴某生疑,就两次借用了王某的账户,见吴某毫不知情,此后便让她直接把钱打到自己的账户上。
卢某还交代,那些合同和印章都是伪造的。他只是偶尔去上海,但并非为了和外贸公司签合同。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