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檀传才通讯员刘小哲张春艳)自去年11月份《药品营销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宁波市医药行业协会已基本完成辖区内各会员企业的登记工作。据初步统计,宁波共有医药代表5000多人。记者昨天从医药行业协会获悉,从7月1日,医药代表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将给予相关处罚。
据医药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称,从7月1日开始,宁波辖区的医药营销人员必须持有药品营销人员登记证才能从事药品经营工作,凡未登记持证的外地医药代表将受三条禁令惩处: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和营销人员黑名单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药品营销人员和所在企业实施黄牌警告和媒体曝光;通知招标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据市医药行业协会傅秘书长介绍,对外地医药代表实行注册登记、上岗培训,并在登记证上明确聘用单位、药品种类等,可以对商业贿赂和犯罪起到威慑作用。
据介绍,为了不影响药品营销人员正常的经营活动,医药行业协会希望尚未办理登记的企业销售人员、零售药店采购人员及驻甬医药代表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从4月1日起,医学行业协会将重点对辖区外的药品营销人员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