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应文焱 通讯员 崔莉)近日,我区出台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进入我区企业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在我区参加人事代理,不含柔性流动),在三年内按引进人才的实际工作月数,给予工作生活津贴。
办法确定了六类资助对象:一是两院院士,每人每月8000元;二是国内知名专家,每人每月4000元;三是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每人每月1500元;四是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或40周岁以下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五是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硕士,每人每月300元;六是3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2007年开始引进,在我区企业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每人每月100元。前五类已在我区工作的人才,与政策实施后引进的同等人才享受相同待遇。
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每年的1月和7月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