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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服饰”涉嫌非法使用童工被查处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4-17 07:20:0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海曙区的一家服饰厂竟先后招用两名15岁少女,让她们在车间里当工人。这家企业因涉嫌非法使用童工昨日被有关部门查处。

  昨天上午,在海曙“亚美服饰”当操作工的12名外来员工走进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进行举报投诉,称厂里发给的工资不到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前来投诉的员工当中,小张和小郑两名“女工”一脸稚气,引起了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注意。

  市职工维权中心、海曙区总工会及段塘街道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随后赶到厂里进行调查,要求企业负责人出示小张和小郑的身份、年龄等相关资料,但该负责人却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由加以搪塞,而且提供不出两名少女的身份证复印件。

  昨天下午,记者在市总工会见到了这两位少女,小张称她的出生年月为1991年8月,是去年12月进的单位。进单位时厂里既没要求她出示身份证,也没问她多大年龄,啥手续也没办就进车间工作了。小张说,进单位第一个月,她的日工资为17元。厂里说,她的工资之所以比别人低,因为她是学徒工;第二个月的日工资为20元;现在日工资总算加到了28元,与厂里其她女工相同了。小郑的年龄更小,据称她的出生年月是1992年10月,进单位才一个月,目前的日工资为19元。

  市职工维权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该服饰厂不仅有使用童工的嫌疑,而且存在着职工工资偏低的问题。目前宁波市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50元,按每月工作日20.92天计算,职工日最低工资也得达到35.85元以上,而该厂女工日工资普遍为28元。为此,他们已要求该企业补发职工工资。关于涉嫌使用童工问题,已移交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目前,海曙区劳动监察大队已受理了此案,并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