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许吉康)从市发改局(物价局)获悉,自本月起,桥头镇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内,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并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率先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旨在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3级,阶梯式计量水费实行分段累进计算办法。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超过第一级水量但不足第三级水量起点的部分每立方米加0.50元;第三级水量,按超过第二级水量部分每立方米加1元。第一级基本水价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2.40元(含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10元)扣减0.10元计算确定。各级到户水价(均含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10元):第一级水价为每立方米2.30元,第二级水价为每立方米2.80元,第三级水价为每立方米3.80元。
水量基数。户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水量基数分别为:第一级13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14—25立方米,第三级26立方米以上。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3立方米。
阶梯式水费计收以家庭住宅水表为单位,以水表抄度计收。实施居民住宅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后,对于民政局列入的低保户和总工会列入的特困户,由财政按第一级水价给予每户每月3立方米的用水补贴,年终一次性发放。
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桥头镇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是我市供水价格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实施将极大地促进节约用水,进一步理顺供水管理体制,对缓解我市缺水问题有着重要意义。此次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实施先在桥头镇试点,待条件成熟时,再在全市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