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4月17日下午,河南民权县的刘某为自己的一时糊涂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当得知自己因持假证且无证驾驶汽车交通肇事被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5天时,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当天中午12时40分许,329国道周东三角站地段发生两辆汽车相刮擦的车损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低塘中队值班同志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现场勘察后,民警将事故双方当事人员和车辆带至中队作进一步处理。在中队,民警发现事故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驾驶证有假证嫌疑。经查核,在大量的事实面前,该肇事人员不得不向民警交代了具体经过。原来,该人叫刘某,系河南民权县人,现暂住在低塘街道低塘村,于今年2月份买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考虑自己还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他便通过朋友购买了一本假驾驶证。在当天中午的交通事故中,本来肇事两方车辆车损比较小,但刘某一定要对方赔钱。为妥善处理,对方便报了警。不料,在下午的事故处理中,他持有的假驾驶证被细心的民警识破。
在交通事故处理完结的情况下,交警部门鉴于刘某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持假驾驶证驾驶汽车还交通肇事,报市公安局批准,对刘某除罚款外并处行政拘留15天。(舒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