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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拍卖艺术品要强征个税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4-23 14:08:49

  ▲此次强制性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出台对宁波艺术品拍卖市场是一个利空。

  中国宁波网讯 从下个月开始,个人拍卖字画古董等财产所取得的收入,需强制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日前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规定除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所得增值部分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纳办法有差异

  按照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下,可以先减去800元,然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可以先减除20%,余额仍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某画家拍卖了自己创作的一幅字画,获利8000元,那么他所需缴的个税为: (8000-8000×20%)×20%=1280元。

  而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市民周先生前几年花了1万元买了一幅画,在下月的拍卖会这幅画拍出1.8万元,那么他需要缴纳的个税大约是(18000-10000)×20%=1600元。

  此外,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的,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一一对应的原值的,均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征“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若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可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低迷市场“翻身”更难

  据了解,早在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专门对个人书画拍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说,此前一直是卖主自行申报,而此次属于强制性缴纳,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宁波拍卖行的相关人士说,从去年开始股票、基金等市场日益红火,让长期低迷的宁波艺术品收藏市场“雪上加霜”,此次强制性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出台又是一个极大的利空。

  据了解,宁波有资质拍卖艺术品的拍卖公司只有“佳得”等寥寥几家,一年举办的艺术品拍卖会总成交金额也就在5000万元上下,还不如北京、上海等地一场拍卖会的成交额。而一旦对艺术品拍卖的委托方(也就是卖家)征税,难免会助长本就“虚高”的交易价格,而买方市场的不积极态度,更会让艺术品市场萎缩。

  “和不景气的拍卖行情相比,艺术品私下交易就有可能因此增多。”业内人士曾先生估计,今后卖方要么将个税转嫁,要么干脆私底下进行买卖,这部分比例将会从现在的6成增加到今后的7成左右,不过其中产生的纠纷也将随之而来,而通过拍卖公司合法权益更容易得到保障。(记者黄剑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