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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大幅调整
稿源: 慈溪日报  | 2007-04-24 11:14:4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刘芳通讯员龚敏捷)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及通知,我市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较大的改革和完善。我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并按照“老中新分开”的原则分步做实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就越高。

  据悉,调整后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于今年5月1日启动,但正式实施时间为2006年5月1日。按照新的办法,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本人退休年龄密切相关,由国家统一规定。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相应也高。计发办法实行5年过渡原则为“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

  按省里要求,2006年5月1日起,5类人员退休后不能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中断缴费未补足人员、退职人员、前补后延人员、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上年已按规定享受最低养老金待遇人员。我市从平衡改革前后养老待遇考虑,同时规定从2006年5月1日起,对中断缴费未补足人员、退职人员、前补后延人员、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中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计算后的养老金低于2006年最低养老金水平的,按2006年最低养老金标准确定养老待遇。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