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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稿源:  | 2007-04-24 18:28:5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中国宁波网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4日上午在京举行,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招工名册备查。”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