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见习记者 许奔 记者黄成峰)近日,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询问,自己在喝醉酒后,给同事写了一张借条,不知道现在要不要还?
一个月前,刘先生与同事张某一起吃饭。期间刘先生喝得比较多,醉得已经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竟然在酒桌上给张某写了一张2000元的借条,但刘先生称事实上并没有向张某借过钱。现在,张某只要一有空,就拿着借条来找刘先生要钱。刘先生不还,张某声称要去法院告刘先生。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刘先生作为一名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书写借条时,应当合理预见到并依法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现在刘先生主张借条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写的,如果刘先生能提供他书写借条时具有病理性醉酒体征,从而影响他意思表示的证据,那么这张借条是不能生效的。但如果刘先生不能证明,那就很难“赖”掉这笔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