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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年龄歧视“潜规则”何时能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4-26 07:49:5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余建文) “一样是参团旅游,为啥老年人要额外多交钱呢?”日前,家住中兴社区的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准备参团出境旅游时碰到的一件怪事。

  刘女士从事外贸生意。她告诉记者,最近公司给了半个月假期,她打算陪已退休的父母到东南亚旅游一趟。本月上旬,她到市区一旅行社网点咨询,见有个东南亚十日游项目价格实惠,颇感兴趣。正打算签合同时,工作人员得知其父母都已年逾六旬,就对她说:按道理,老年人参加这条线路需每人另加付400元的“年龄差别费”,否则旅行社“吃不住”,并称这是行业通行做法。刘女士说,事后她也找别的旅行社咨询过,大都有这笔“差别费”,只是金额上有些差异。对此,刘女士大惑不解,这是不是一种“年龄歧视?”

  宁波某国际旅行社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港澳游、新马泰游的一些低价团上,不光是老人,小孩也要加付一笔钱,一般是每人200元至400元,业内称之为“年龄差别费”,存在已有数年了。原因是港澳、东南亚游竞争激烈,旅行社拉低报价抢客源,把购物作为赚取利润的惟一途径。而小孩和老人消费能力弱,旅行社只好以加收“差别费”形式来弥补。

  日前,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旅行社网点,发现一些旅行社虽然提出要加收“年龄差别费”,额度已降低到200元以下。有家旅行社打出的“港澳品质游”广告中,还特别注明“价格无年龄歧视”等字。对此,一名国际旅行社的导游向记者道出了原委,现在“五一”“黄金周”就要到来,东南亚游等线路报价大幅提高,旅行社对这点“差别费”就不太在乎了。再说,客源多了可以挑挑拣拣,老人团之类能不接就不接了。她说,旅游淡季时,报价一低,“年龄差别费”又会恢复。

  据了解, “年龄差别费”现象在全国旅游业中很普遍,已成为业内一种“潜规则”。某国际旅行社的周副总经理说,这都是低价竞争的结果,收这笔钱确实有些不合理,我们也想过要取消,把“年龄差别费”直接含在报价里,但怕报价高了不利于竞争,同行还有意见,所以左右为难。

  对此,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说,一样的服务,因为消费者年龄大小而额外加价,情理上说不通,但这一“年龄差别费”的“潜规则”是否违法,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旅行社在和消费者签订合同前,必须将“年龄差别费”事先交待清楚,并写进合同内容,不能事后或旅游途中再加收。“五一”旅游旺季到来,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做到心中有数。

  据悉,今年3·15期间,温州市11家出境旅行社对这一“潜规则”首先开了刀,他们共同承诺:去港澳、新马泰等线路,不再收“年龄差别费”。记者从市旅游部门了解到,目前杭州也实行了类似的行业自律规定。市旅游质监所质量督查科陈科长说,旅游管理部门正在密切注意杭州、温州两地行业自律的实施效果,如果效果好,宁波也可能推广。眼下宁波一些大的省级旅行社基本上已取消了这块“年龄差别费”,部分小代理网点可能还有此现象存在,建议出境游旅客尽量找信誉好的大旅行社,不要一味“钟情”于低报价。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