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鹤通讯员文胜邓伟)记者昨天从鄞州银行获悉,日前,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与鄞州银行共同签署了《宁波市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小额担保专项贷款暂行办法》。从5月份开始,市区首批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对象约为100人,专项贷款将在5月份由鄞州银行发放。
据了解,失业人员创业小额担保专项贷款是由宁波市促进就业资金开业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给符合贷款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的小额政策性流动资金专项贷款。贷款人必须是持有失业证明,通过市、区劳动部门认定的创业班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已取得营业执照并担任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自主创业人员。专项贷款必须用于自主创业人员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贷款额度控制在每人5万元以内,合伙创业(多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合伙创业)专项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专项贷款最长期限为一年。在归还专项贷款本息后,经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审核同意,允许续借一次;贷款利率为国家法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据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户籍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开发区、高新园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申请此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