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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5月1日统一更新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4-27 07:36:03

  本报讯(记者林兴科)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开始新的年度。5月1日凌晨,医保个人账户将统一更新。当日起,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查看最新的医保结算票据,或拨打语音提示电话87292000,或登录市劳动保障网站(网址http://www.zjnb.lss.gov.cn)查询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账户预划入12个月金额

  参保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即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的金额。(具体比例见右下表格)

  2006年医保年度个人账户已透支的,透支部分将在新年度账户预划入时予以扣回。2007年4月30日前没用完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统算计息后将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其中在年度中因跨年龄段、办理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来预划入资金不足的,将在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在年度中因中断缴费或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原来预划入资金将在统算时根据相应的月份数按实扣回。另外,只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跨年度医疗费这样结算

  参保人员在2006年医保年度的门诊、住院医疗费,2007年4月30日晚上将结束累计,5月1日起重新开始累计。根据《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 (甬政发〔2006〕26号文件)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住院医疗费的结算待遇,以出院实际结算时所在医保年度的有关待遇标准及人员类别确定;零星报销医疗费的结算待遇,按实际报销时所在医保年度的有关待遇标准及人员类别确定。因此参保人员在2007年5月1日以后办理出院结算的,其住院起付线和年度累计费用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门诊医疗费的零星报销也是如此,2007年5月8日后办理报销的,将先使用预划入的当年个人账户资金。

  暂停期间实行应急记账

  因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需进行年度处理,4月30日16点30分后,市级及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停止医疗保险有关业务办理,请需要进行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医保证卡更换补办的参保人员在此时间前尽早安排办理。4月30日18∶00至5月1日6∶00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参保人员如需在这段时间门(急)诊就医,可以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