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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失业者获创业专项贷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4-28 15:30:3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静通讯员文胜邓伟)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往往面临着融资难,不过,昨天从鄞州银行传出好消息,从5月份开始,宁波市区首批100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获得自主创业小额担保专项贷款。

  日前,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与鄞州银行共同签署了《宁波市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小额担保专项贷款暂行办法》。据介绍,失业人员创业小额担保专项贷款是由宁波市促进就业资金开业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给符合贷款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的小额政策性流动资金专项贷款。贷款人条件必须是持有失业证明,通过市、区劳动部门认定的创业班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已取得营业执照并担任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这部分自主创业人员。专项贷款必须专项用于自主创业人员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据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有关人士介绍,户籍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开发区、高新园区的失业人员都可申请,首批符合发放该项贷款条件的对象约为100人,将在5月份发放。

  据了解,专项贷款每人控制在5万元以内,合伙创业(多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合伙创业)专项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专项贷款最长期限为一年,不得展期。在归还专项贷款本息后,经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审核同意,允许续借一次;贷款利率为国家法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