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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将进一步规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4-30 07:09:0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唐慧卿)日前,省委组织部在我市江东区召开了深化和拓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座谈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交流部署。

  据悉,2002年初,中组部把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在浙江、湖北、吉林、四川4个省选择了8个县(市)区作为调研试点单位,我省的宁波市江东区、瑞安市被列入其中。经过几年的试点,宁波市委总结江东区的经验,制定下发了《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规范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建立了以“两定期、两推荐、两票决、一公选、一公议、一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干部工作制度体系,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尤其是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适时将在全省推广。

  座谈会上,江东区和瑞安市介绍了调研试点工作的经验;新列入试点单位的诸暨市、永康市介绍了工作打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吴顺江在座谈会上提出,科学规范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要从规范县(市)区委书记在干部任用动议环节、推荐提名环节、确定考察对象环节、考察环节、酝酿环节、讨论决定环节中的行为方面进行探索;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要从明确用人权力的界限、加强用人行为的监督和完善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三方面进行探索。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