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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城新规划的设计导则批准实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4-30 07:17:03

  东部新城设计规划和建设牵动着无数宁波市民的心。4月11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编制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实施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的决议》。会议认为,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是东部新城核心区统一、规范的规划管理依据。导则的制订和实施对推进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制化、促进东部新城核心区的有序开发和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同意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实施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并号召全市人民积极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东部新城开发建设,共同努力,真正把东部新城建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新城区。———编 者

  东部新城设计规划和建设成为宁波市民关注的热门话题。为推进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保证东部新城的有序开发和建设,打造宁波21世纪标志性区域,市规划局着手编制了《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导则》是在市政府批准的《东部新城总体规划和核心区城市设计》基础上进行的深化工作,历时两年多时间。今年2月6日《导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2月14日、26日先后向市政协主席会议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汇报并听取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对《导则》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4月6日再次将导则修改完善的相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并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导则》的编制是推进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的一项探索性工作,在依法行政和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的大背景下,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管理经验,包括深圳的法定图则,探索规划法定化之路,保证东部新城规划在将来一定的时期内得到有效实施。

  2005年初市政府批准实施了《宁波市东部新城总体规划与核心区城市设计》后,市规划局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规划研究与深化设计工作,包括“东部新城中心商务区土地与产业发展策略研究”、 “东部新城综合交通规划”、 “东部新城基础设施规划”、 “东部新城水环境可持续发展研究”、 “会展区详细城市设计”等。与此同时,对国内外城市通行的规划管理制度、方法,不同国家和地区“城市设计导则”的案例进行了解和分析研究。 《导则》的形成是借鉴学习了国内外先进城市建设管理经验,整合吸纳了上述各专项研究、分区城市设计等成果,并经近两年来东部新城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践检验与摸索,结合国家及宁波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反复深化、论证、专家咨询等程序提炼而成。

  《导则》详细诠释了《宁波市东部新城总体规划与核心区城市设计》所确定的发展远景、目标和城市设计理念;有效地整合并吸纳了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各类研究成果内容,形成了东部新城统一的、整体的、法定的规划管理依据;直接为开发商、设计师和公众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规划资信平台;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中提升”战略,推进新城核心区走新型城市化之路、培育现代服务业,打造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品牌,形成宁波21世纪的标志性区域。

  《导则》将作为新城核心区开发建设的主要法定管理依据,凡在核心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建设与规划设计活动,均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新城的开发建设,严格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以保证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得以实现,把东部新城建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新城区。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