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自行车被汽车“撞”倒后,自行车上的人倒地“受伤”,在医院,“伤者”不是担心如何治伤,而是要求驾驶员一次性赔付,当你遭遇到这样的“车祸”时,一定要长个心眼,说不定已经遇到了骗子。日前,驾驶员邓某在牟山高速连接线,就遇到了这样一起“事故”,当车主与110民警通话时,“伤者”连伤都不治了,悄悄溜走了。
4月23日17时43分左右,马渚交警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牟山高速连接线处发生了一起汽车与自行车的事故,人员受伤。处警民警带着协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询问汽车驾驶员邓某后得知,汽车刚起步时,相对方向来了一辆自行车,当车骑到汽车旁边时,骑车人将自行车推入车轮下,人向右侧翻倒,造成小臂“受伤”,“伤者”已由车主送往市中医医院。协警小孟立即想起过去遇到的“碰瓷”事故,遂产生怀疑,于是向民警反映,根据现场情况,结合伤者的年龄、伤势等特征,民警立即与车主取得联系,并向指挥中心报告了该情况,要求110处警协助控制“伤者”及其同伙。而在这时,在医院的“伤者”及3名同伙正在与车主砍价,要求一次性赔付,听到车主与110通电话,心虚的伤者及同伙,连伤都不治了,夺路逃跑。
事后经车主介绍,“伤者”为一男子,约20岁,自称是福建省龙岩人,到中医医院后叫来3名同伙,年龄均为20多岁,其中有一人右侧脸部有一黑痣,上面有两根长毛。民警在“事故”现场周边的饭店了解到,在牟山高速连接线上的同一地段,此类事件已发生了多起,均是将要上高速的外地车辆与自行车发生事故,而且大多是现场私了,民警据此判断此类事故均有“碰瓷”诈骗嫌疑。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行车时遇到自己无法判断的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对于没有明显伤痕仍自称受伤,并要求驾驶员给出一次性赔付的,更是坚决不能私了。(王炳文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