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沈杨雁 通讯员 朱叶峰)从5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入到新年度。区医保中心提醒,新老医保年度交替有关事项请群众务必关注。关于年度前后医疗费结算
区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2006医保年度的门诊、住院医疗费,在2007年4月30日晚上已结束累计,5月1日重新开始累计。根据有关规定,住院医疗费的结算待遇,以出院实际结算时所在医保年度的有关待遇标准及人员类别确定。因此,在今年5月1日以后办理出院结算的,其住院起付线和年度累计费用均按新年度开始重新计算。关于停机期间应急记账
因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需要进行年度处理,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参保人员如在这段时间门(急)诊就医,可以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选择先由个人支付,节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零星报销。而市级及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4月30日16时30分后就已停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医保证卡更换补办等有关业务办理。
关于假日期间医疗资格核准和医保卡补办更换
为了方便参保群众,5月3日—7日区医保中心在行政服务中心13号和16号窗口将安排专人值班。参保人员如在假期内发生转外地就医、院外检查治疗、医保证卡损坏的,可前往办理。但节日期间不提供医保卡补办更换手续,如节日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卡遗失,可先打挂失电话至87290000预挂失,相关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节后可随带本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带上代办人身份证)到区医保中心正式挂失及补卡,并申请零星报销。关于新年度个人账户
由于新年度开始,医保个人账户将于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参保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将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即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