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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社会保险支付能力居全国前列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5-10 09:03:2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昨日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了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努力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让市民安居乐业,共享发展成果。

  去年5月,我市出台并实施了《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主要是通过降低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同时相应降低参保人员的享受待遇,从而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参保人员达到13.33万人。

  去年11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城镇中没有参加企业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进入新的社会保障网。截至今年3月底,已有1.3万名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其中已有1.2万名领取了每月280元到380元不等的养老保障金。

  去年全市公共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达到4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7%,占一般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3.8%。

  目前全市企业职工每月人均养老金从2003年的861元增加到1139元,失业保险金从308元增加到525元;31.13万人按月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其待遇从今年起分别提高到400、350、300元不等;全市五大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33.65亿元,养老保险支付能力达到37.4个月,高出全省12个月,居全国、全省前列。

  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市参保农民超过366万人,参保率达到96%。筹资标准从2004年的71.6元提高到去年122.8元,高出全省81.3元的平均水平。目前,全市累计筹集资金10.9亿多元,有40.7万余人次报销了住院费用,157.1万多人次得到门诊补偿,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就医负担。

  据市民政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福利机构184家,床位2万余张,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1231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9.6%;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6357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3.6%,我市已提前一年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

  去年一年中,我市实施的“城乡一体、标准一致、零门槛”的《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共有2万余人次因病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发放救助资金4276.2万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