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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妻子背着丈夫借了大笔赌债,离婚后,债主以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丈夫还钱。去年,慈溪的石先生因此被债主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获悉,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石先生不承担还款责任。妻子滥赌导致离婚
慈溪的石先生和妻子王女士是经人介绍的。婚后,石先生在一家供电所上班,妻子在家照料家务,虽然钱不多,日子倒也过得平静温暖。
但是,从1998年开始,无所事事的王女士迷上了赌博,无论石先生如何劝说,都无济于事。因为赌博,王女士曾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而石先生也一次次苦口婆心地劝她看在孩子的分上不要再赌了,但妻子就是听不进去,反而变本加厉,借钱赌博。石先生一个人既要供女儿上学,又要还妻子的赌债,经济上不堪重负。2003年1月1日,他提出了离婚。离婚协议里,双方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
离婚三年收到传票
本以为这段婚姻已经了结,可以过平静的日子了,可到了2006年3月,石先生却意外地收到了法院发来的开庭传票。原来,在2003年5月29日,前妻王女士向文先生借款6万元,因无力偿还,文先生就将王女士和石先生一起告上了法庭,并出具了2003年12月20日两被告登记离婚的证据,证明借款时他们还没有离婚。
石先生傻眼了,他和前妻确实是在2003年1月1日达成的离婚协议,这一天他记得非常清楚,当天两个人就分居了,但离婚登记手续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拖到当年的12月20日才去办理。这样算来,这笔账确实是在离婚之前前妻向人借的。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前妻又没有经营什么生意,肯定又是拿去赌博了。石先生找人一打听,果然是这样。
前妻承认这是赌债
2006年7月20日,慈溪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原告文先生说,他与两被告是朋友关系,当时王女士说做生意急需用钱,向他借6万元,借钱的时候两被告还没离婚,这笔债应该由两人一起承担。
王女士说,借钱真有其事,当时她因为没钱赌博,在亲戚朋友处借不到,正好一个朋友李某向她介绍了文先生,于是,她就找文先生借了6万元,当时跟文先生说是做生意,其实是拿去赌博输掉了。后来,文先生经多次催讨,发现王女士没有偿还能力,只好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和石先生告上了法庭。
看到前妻承认借的钱拿去赌博了,石先生稍微松了一口气。接下来石先生向法庭提供了两份证据,一份是慈溪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一份是亲戚朋友的证词,他以此证明前妻一直以来以赌为业,从来没有做过什么生意,而且对文先生以前并不认识,根本就不是什么朋友关系。这笔借款并不是用于家庭,而是用于赌博,应该属于前妻的个人债务。
然而,石先生的说法遭到了文先生的反对,他认为,王女士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并不能证明这笔钱就一定是拿去赌博了,借钱的时候说是经营生意。
为了查明王女士借钱的真实情况,法院决定向借款中间人李某调查情况。调查发现,李某曾因开设赌场被法院判刑入狱,王女士是在李某开设的赌场赌博时认识他的。后来,李某向王女士介绍了文先生,王女士谎称做生意向文先生借了6万元。没过多久,这笔钱就被王女士赌博挥霍光了。
赌债不是共同债务
虽然原告文先生坚持说借款是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应该由两人一起偿还,但根据石先生提供的关于王女士赌博的证据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中间人李某的证言,这笔借款并没有用于石先生和王女士的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而是用于赌博。同时借款数额比较大,王女士借款时已经和丈夫分居,如果将借款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无疑将有悖于社会公德、违背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去年9月1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借款6万元由王女士偿还,石先生不承担还款责任。
判决后,文先生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昨日,记者获悉,中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公平公正是办案原则
慈溪法院主审此案的陈法官说,本案中,文先生和王女士借贷关系明确,因文先生对王女士借款用于赌博不知情,为了保护文的合法债权,其要求王归还借款的请求,应予支持。王借款被查实系用于赌博,并非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也非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将该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会侵害石先生的利益,有悖于社会公德,更有悖于民法上的公平公正原则。因此,本案中的借款应认定为王女士的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陈法官补充道,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由借款人自己承担;二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在借贷关系发生时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债务由债务人各自承担。上述规定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变化的经济关系,因此,本案运用民法基本原则来作判决,既弘扬了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又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讯员许琴陈海滨记者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