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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缘何沦为“马路杀手”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5-14 14:42:29

  最近在“网上”流行一段顺口溜:“电动车,真厉害。/马路上,乱穿行。/红绿灯,随意行。/带着人,聊着天。/撞了人,赶快跑……”

  据了解,我市自1999年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以来,截至2006年底,市区上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50万辆。

  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急剧增长,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也明显增多。2006年以来我市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的人数已超过100人,受伤100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电动自行车,作为大众出行的“宠儿”,缘何沦为“马路杀手”?记者特别邀请了交警有关部门分析了事故多发的原因。

  速度超标后患无穷

  按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自重不得超过40公斤,电压不得高于36伏,且要有脚踏装置。但目前, “摩托化”的电动自行车随处可见。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提高车速,甚至还对车辆进行了改装,使得时速高达50—60公里。 “电动自行车时速过快,刹车就会变得“迟钝”,制动距离变长。而且,电动自行车刹车的声音很刺耳,很多骑车人遇到紧急情况,一般不采取刹车让行,而是加速绕行,这就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对策处的谢警官分析道。

  综合性能不尽人意

  “电动自行车的前叉及前叉组合件是整车质量的关键,特别是遇到紧急刹车、急拐或地面暗坑时,锁紧螺杆的松动,车把强度不够,以及前叉承力部位的薄弱等等,极可能会造成严重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民警李钱说。

  目前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普遍使用的制动系统,主要有机械制动和电磁制动两种。由于成本相差3倍,有很多厂家采用的是成本低、制动性能较差的机械制动。 “然而,当电动自行车的时速超过规定范围时,这两种制动系统都不能有效刹车,机械制动中的刹车线容易绷断,从而造成严重的安全问题。”李钱警官告诫广大市民朋友,切不可盲目追求速度。近期,由于电动自行车的低价竞争,生产厂家大幅压低成本来赢得市场,生产出来的车辆质量令人堪忧。

  违章上路屡酿惨祸

  电动自行车是以电源为动力的,操作难度比自行车要大,大部分市民购买了电动自行车没有经过操作训练就直接上路驾驶,遇到情况后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产生严重后果。

  目前电动自行车带人载客、人行道横冲直撞、抢占机动快车道等问题给交通秩序造成很大混乱和安全隐患。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现象很常见。如2006年7月15日17时05分左右,来甬务工的余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至329国道宁镇线交叉路口时,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余某倒地后又被该货车左轮碾压,造成余某当场死亡。

  记者了解到,当前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带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是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些主要因素。而且在一般人的概念中,酒后驾驶似乎只是针对机动车驾驶员,殊不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应“禁酒”。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我市交警部门正在开展专门的三车整治活动,加大打处电动自行车违法骑行的力度,保障市民合法的通行权益。 (蒋靖王营定)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