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俞永均通讯员潘志远)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正在“晒太阳”。笔者从昨日举行的有关会议上获悉,去年我市利用此项优惠政策的出口金额仅为1亿美元,不到全市出口总额的千分之四。
我国自2001年5月23日加入第一个具有实质性优惠关税安排的区域贸易协定《曼谷协定》以来,区域经贸安排发展迅速,迄今已建立了中国—东盟、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智利等三个自由贸易区及《亚太贸易协定》(即原先的《曼谷协定》)优惠贸易安排,还有不少自贸区正在建设之中。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印度、韩国、新加坡、巴基斯坦、智利等国纷纷给予中国一些商品最惠国税率。据悉,关税优惠平均可达出口货物价值的5%。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人表示,如果按出口企业和进口商各享受一半优惠税率计算,实行最惠国税率后,企业出口1亿美元即可多赚250万美元,这对企业来说应该是一个不小的诱惑。同时,关税优惠还有利于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市出口企业利用区域性贸易优惠政策的现状不太理想。据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去年该局共签发区域性贸易优惠证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和亚太贸易协定证书3070份,而同期全市企业申领的普惠制证书却高达20多万份;享受最惠国税率的出口金额为1亿美元,占去年全市出口总额287.7亿美元的比例不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