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范萌 通讯员周飞鹤)美国时间15日上午11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6∶0的投票结果对中国聚酯短纤反倾销案件作出终裁结果:认定中国聚酯短纤出口对美国市场存在损害。这意味着,美国商务部于2007年4月11日公布的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反倾销案件的终裁结果即将实施。
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是,宁波江南化纤公司赢得零税率,宁波大发化纤公司获得4.86%的反倾销税率,其他中国企业获得4.44%的平均税率,未应诉企业普遍税率为44.3%。由于宁波海关在江南化纤公司应对美国商务部调查中主动提供相关数据,同时企业受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规范、制度都很健全,为该公司最终赢得最低税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美国反倾销调查分别由两个机构裁决有关问题,一是商务部,一是国际贸易委员会。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是在商务部作出肯定性终裁的45天内作出的。如果他们的终裁都认定进口商品对美国市场存在损害,商务部将在收到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后的7天内发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