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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龚利红:劳动关系和谐 民企腾飞基石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5-17 08:59:27

  中国宁波网讯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宁波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基石。”市政协委员龚利红接受采访时呼吁,在我市民营企业中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积极创建和谐企业,在全国打响品牌。

  龚利红委员说,当前我市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总体状况是好的,企业关爱员工的氛围不断增强,很多民营企业把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从传统的用工关系,转变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事业共同体;民营企业的劳动用工不断规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有30678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27818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积极举办各种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帮扶困难职工的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已有250家民营企业通过工会组织建立了帮困基金,总资金达3500万元,受惠职工达17.6万人。

  “我市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一些初创企业、小企业、员工流动性大的企业和农民工集中的企业。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大,部分企业员工工资报酬低于劳动付出,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去年我市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达6484件,比上年明显增长。造成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部分民营企业发展不稳定,少数企业家人本理念和法律观念不强,现行的政策和措施不完善以及劳资沟通协调机制未形成等等。”

  龚利红委员认为,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谐企业,需要部门联动,上下努力,共同推进。首先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广大民营企业自觉依法规范用工,媒体既要曝光个别违反劳动法规的企业,同时更要宣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其次要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尽快建立有利于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的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做好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第三要实现就业保障共赢,只有企业发展了,规模扩大了,才能促进就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既不纵容,也不袒护,确保企业和员工双方的权益;第四要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大力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并把各种协调机制延伸到基层乡镇街道,建立网络,明确责任,把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