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檀传才通讯员郑建娣)记者前天从慈溪市卫生局获悉,凡户籍在慈溪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的农业及非农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从今年7月1日起试运行,2008年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运行。
新出台的城镇居民保障制度实行个人、镇级、市级、宁波四级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成年人为365元/年,未成年人即未满18周岁者为245元/年,其中成年人个人缴费为200元,未成年人为80元,镇级、市级、宁波市财政分别给予参保人员每人每年40元、110元、15元的补助。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参保者的保障水平也明显提高,内容涉及普通疾病的门诊补偿、大病救助、六种特殊慢性疾病补偿、大病救助等,预计其保障水平可达到50%左右。